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春运火车旅客突发疾病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春运火车旅客突发疾病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甘肃天水男子突发疾病在列车上死亡,家属抱怨列车未临时停车救治延误,你有何看法呢?
- 员工上班期间突发自身疾病死亡,用人单位需要负什么责任?
- 监狱里面的犯人突然生病或者死亡,面对这个问题会怎么解决?
- 大车司机卸完货,刚启动汽车,突发疾病死亡,收货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 休假期间员工帮老板办事,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甘肃天水男子突发疾病在列车上死亡,家属抱怨列车未临时停车救治延误,你有何看法呢?
2月22月,正月初七,天,甘肃天水男子突发心脏病,在列车上死亡。家属抱怨列车未临时停车,救治延误。
我不是医生,在比浅谈一下心脏病。突发心脏病,心梗,最佳救助时间是15分钟之内,若患者昏迷,应做心脏复苏按压,及人工呼吸,防止缺氧造成脑组织不可逆损伤。
这位不幸去世的心脏病患者,出门远行,身上应自带救助药物,以防不测。他的女儿是成年人,也应略知一些救助常识。
逝者身患心脏病,应注意休养身体,坐火车远行,舟车劳累,加重病情。
理解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理解他们的抱怨。
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99随便语:法律上有个名词叫作,不可抗力。
1,2月23日凌晨,甘肃天水姚女士及父母一家人,乘坐K228次列车,由天水去往广州。该列车到达天水时间02时07分,天水开车时间02时11分,停车4分钟。
姚女士一行上车后,其父亲放好行李,给姚女士母亲递了一只水杯,再站起来时即晕倒。
当时,火车车门已关闭但未开车,姚女士请旁边乘客,帮忙通知列车员要求调度停车,并打120找医生。
说完后,火车开动。
【事后证实,姚女士父亲为突发心脏病。我们不得而知,姚父的心脏病是否为第一次发作,但当时的情况,姚父突发心脏病,显然出乎所有人,是一起意外。】
2,事发后,列车长张某某赶到,姚女士和其母提出要求,在临近的停车点停车。
列车长在了解情况后,同时也作出表示,列车上没有随车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只培训过简单的包扎和基本的伤情处理,不掌握其他急救措施。
家属的抱怨可以理解。毕竟,任何人碰到这样的情况都会伤心难过,并且想查找原因,弄清楚责任,如果能够有所补偿,也算是一种安慰吧。
但是,火车交通也有其特殊性。火车并不像汽车那样能够说停就停,它有一整套应急管理制度,病人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必须停车的情况,我们尚不清楚。还有一个问题:火车必须听在距离医院近的城市,才能提高医疗能力,那么,在还没有到站的情况下,停车是否能够真的帮助到病人,也是一个问题。
我们偶尔看到新闻,飞机为了孕妇,临时迫降,或者火车上有个病人,在没有***停靠的车站临时停靠——这些被媒体作为新闻来关注,恰恰证明它不是常态。碰到突发心脏病这种情况,不管是铁路还是航空,都缺乏应对能力。
理想的办法有两个。第一,作为个人来说,可以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火车票里应该包含这一部分,但是那是强制性的交通意外,可能不是这种疾病导致的意外。如果选择网上购票,不管是机票还是火车票,都有保险这个选项,大家平常往往为了省钱,不愿意购买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可以,还是建议养成买保险的习惯,毕竟,你如果遭遇不可测的命运,家人可以获得补偿,也算是一种安慰。
第二,从铁路这一边来说,可行的办法是增强列车上的救治能力。我有好几次在火车上都听到广播中寻找医生,那就是有病人突***况了,但是列车上没有救治人员,只好靠运气,看有没有正好有医生在列车上。类似突发心脏病的情况,如果配备医护人员,通过按压和吃药,是有可能挽救病人的。中国铁路进入了一个高水平,高铁线路林立,高铁公司可以考虑增加医疗人员,这也是一种高端服务,毕竟高铁的票价已经那么高了。
谢邀!
首先,愿逝者安息!
这则新闻我也是今天才看到。并不是我同情弱者,对于铁路部门的做法,我是持***态度的。
如果网络新闻没有参***,那么***还原之后应该如下:一家三口从天水车站上了火车准备去广州,刚上火车不久(火车还未开动),父亲就突然倒地昏迷,女儿赶紧叫人联系乘务员,想在天水站下车,就在这时,火车慢慢启动。火车工作人员过来处理,给出的意见是只能到宝鸡下车救助。遗憾的是,火车还未到宝鸡,孩子的父亲就撒手人寰。
好多网友就列出了近几年其他铁路段在火车上是如何应对突发***的。有全车找医护人员的,有紧急停车接力救助的。更有的网友挖出国际友人在火车上突发疾病,乘务人员紧急处理,火车紧急停靠的~等等,反正就是,针对这天水的一家三口来说,这些让人感动流泪的事迹都是别人家的铁路工作人员干出来的!反正天水路段的铁路工作人员没有这么做。
事后乘务人员说,由于天水到宝鸡路段隧道太多,手机没信号,所以请示汇报不能及时,没有得到上级命令,不敢随意停车。同时,也说即便停车,天水至宝鸡段也没有有效的救助地点。
我就想问,一列火车上就没有应急预案?就没有内部线路电话?就没有卫星电话?
好多网友说,火车不能随便乱停,会相撞的~我就醉了,难道你是小学三年级数学题做太多了,总能想到相向而来的两列火车。你就不用大脑思考一下,如果在行径中突遇雷暴天气或者山体滑坡,那是不是半个中国的火车都会撞在一起。所以,每个单位都有突发***应急预案,每列火车上也是如此~应急预案包括突发自然灾害和人为***。以人为本是我们泱泱大国的根本,岂能见死不救?
还有人说,山洞太多,电话信号不通,无法请示上级,列车长无法自己做出决定。都什么年代了,你真以为手机除过电信移动和联通就通讯中断了?你知不知道有一种电话叫卫星电话,它不需要三大运营商,他直接接通卫星,可与手机通话。而且,火车上还有内线。
更有人说,火车已经开动,即便中途下车,都是荒郊野岭,也没医院可去。那么,我告诉你,火车前行不到十分钟就能抵达麦积区社棠镇,那是天水打造的经济开发区,里面已经大型企业林立,医疗条件和水平也相当不错,绝对有应急能力和措施。最最重要的是,社棠镇本来就有慢车及货车停靠的车站,换句话说,它不是一个特别小的小站,是具有一定规模的车站。
相信很多人都遭遇列车临时停车的情况,但多数情况下属于避让其他列车的技术性停车。对于部分评论认为旅客突发疾病情形不能临时停车,甚至有些评论将之归类为不可抗力,这种说法其实是不正确的。根据铁路相关规定,列车在遇到突***况下可以临时停车,而旅客突发疾病,在情形严重的时候是可以临时停车的。大家可以百度一下相关内容,就可以发现,因旅客突发疾病导致列车临时停车的事情并不鲜见。如今年1月12日,嫩江开往牡丹江的K7108次列车就因为一名儿童旅客高热晕厥,列车临时停靠就近车站;再如2月6日深圳东至襄阳东的3178次列车,因一男性旅客突发疾病,列车临时停靠在原本并不经停的衡山站,第一时间将患病旅客送医,由于救治及时,该旅客已脱离生命危险。 那么回到此***,家属抱怨列车未临时停车救治延误说法是否成立,个人认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时情形如有关报道所称,列车长已经多次联系相关铁路部门,但相关站点确实不符合临时停车条件的,在此种情形下,该列车长及相关铁路部门已经尽到了责任。家属的抱怨显然没有道理。如果事实并非如相关铁路部门所说,相关站点具备临时停车的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形下,个人认为铁路部门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据相关报道,死者家属已经向铁路部门进行投诉,那么有关事情的细节问题,包括是否具有临时停车的条件,相信相关部门应该会有一个明确的回复。
员工上班期间突发自身疾病死亡,用人单位需要负什么责任?
那是一个周二的早晨,生产安全部打电话给我,说车间有一个员工,在开晨会时突然倒下,现在已经送医院抢救,让我一起去医院探望。
我们到医院后,员工的家属也已经到了,家属跟我们说了情况:员工现在ICU病房,仍处于昏迷状态,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出血面积比较大,情况不容乐观。即使抢救过来,植物人的可能性比较大。
我们了解情况后,对家属进行了安慰,并表示会配合医生,对员工进行全力抢救,垫付的费用也已经转到医院了。
等家属心情稍微平复后,我们向他们介绍了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并提醒家属48小时的时间限定。
其实,家属也已经了解了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但目前相当纠结:超过48小时后死亡,就不能视同工伤,也就享受不到工亡待遇,但又不可能放弃抢救。
按照工亡申诉要件,立即启动与此相关的预案,经上级劳动部门批准,对工亡家属实施安抚,妥善处理安葬等事宜,依标准拨发的抚恤金,争取早日到位,打入家属指定账户。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尽量让工亡家属,少操心,少跑路,将心理安抚和政策落到实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视同为工伤。
公司安抚好家属,申报工伤。
但是,现实中会存在很多问题:
1、公司未为员工缴纳保险,这时,公司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如果公司未给员工缴纳保险,但是已经为员工入雇主责任险,公司先赔付给员工家属后,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本人办理工伤类案件10年的经验,答复如下。
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条例第15条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1,在发生突发性疾病死亡之日起,员工的家属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没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突发疾病,只要是劳动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在48小时内死亡的,都可以视同工伤。
第二,如果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作为劳动者家属也可以向单位主张,非因公死亡的相关补偿。
总结建议。劳动者,如果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员工家属,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员工非因公死亡的相关补偿。建议员工家属能够详细咨询专业律师得到权威,明确的指导。
据题意分析,员工因上班期间突发自身疾病或是工作中意外事故致其死亡,都应以工伤死亡事故来对待,毕竟是在工作场所。
但是我国社保制度改革已有30年之多的时间,关键问题是该企业理应按社保法由企业和个人相应百分比例以不同的工资总额和个人的工资额给予每年或每月缴纳社保金。
换言之,该员工遇有工作中的自身突发病情或伤残事故,均应根据社保法则有社保工伤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如果企业从未按社保法要求且企业与员工根本未按政策规定给予缴纳过社保金。
那么,遇有企业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自身疾病或是其它原因所引起的死亡,只要属工作时间,就完全根据题目中所说的,即有用人单位负责该事故的赔偿责任。
监狱里面的***突然生病或者死亡,面对这个问题会怎么解决?
监狱里面的***突然生病,小病有狱医解决,大病送医院治疗。
监狱里面的***突然死亡,监狱会通知***家属来监狱处理善后事宜,家属如果对死因有疑问,可申请法医进行死因鉴定。
大车[_a***_]卸完货,刚启动汽车,突发疾病死亡,收货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收集现场证据,保护好现场,然后呢第一时间打急救电话,送医院再报警,找律师,通知送货单位,来人协商处理。还有把人家的车停好,锁好门窗,给他家人一个交待。。至于其他的,按法律法规来解决吧。。。
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会有误导,首先事实清楚,司机的死亡与收货人没有任何,收货人及时出手相救这是良心道义问题。也是不管什么人都应该做的。
为什么说这个问题有误导,虽然现在很多事都是以人为本,如果从法律或其它途径和方式方法收货人,应该给与司机补偿,那是不是违背了公平,公正,自由,对与错,好与坏,等问题的偏离呢。又如,收货人,本身也是贫苦之人。拿不出钱来给予死亡司机的补偿。那我们作为旁观者或法律又能用什么样的眼光和法律对待收货人呢?我们是否也用以人为本的眼光对待收货人呢?当今社会为什么老人摔倒没有人敢扶啊!因为,简单的医药费和被人误解这两个问题,每一个都可能把一个人。或是一个家庭毁掉。有这现象吗?网友们思考吧!
休***期间员工帮老板办事,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谢谢邀请,职工在休***期间,帮老板办事,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原来叫比照工伤)。把原本不是工伤的用来比照的条件是很严格的。第一,必须是工作时间,第二是工作岗位,第三是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四十八小时内死亡,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职工在休***期间,显然不是工作时间,给老板帮忙,显然不是为了工作在岗位。
因此是认定不了工伤的,对于这个事情的处理,应按病亡对待,老板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助。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职工在休***期间老板叫员工做事职工在工作期间突然病故死亡这个不能算工伤,为什么这样说呢?工伤划定有界限的,在上班路上被车撞或在上班8小时内死亡这有可能算工伤,你有不在上班期间在休***帮忙老板做事死亡只有老板讲良心赔偿一点人民币只要你能接受这个数字和老板坐下来商量解决最好方法。
1.工伤认定一般必须是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2.具体的法条适用中,对于一特殊情况,各地***工伤认定情况,也会有差异。
3.为了单位利益,休***期间工作办事,认定工伤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4.如果纯粹为了老板私事,则属于好意施惠,办事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作为好意实惠的受益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休***期间给老板办事因病死亡的,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判定工伤死亡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老板说了算,是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工伤断定要满足几个要件,工作地点,含上班途中,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如果突发疾病死亡的,在工作时间向后推算48个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只有满足这几个要件,保险公司才会接受理赔,当然,是老板在你休***时间找你办事时由你自身疾病原因突发死亡的,老板会在人道主义原则下补偿一下你的损失,表达一下老板悲伧的心情,可是这与法律无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份认定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受伤或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在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发生的意外伤害。你这个是在休***期间帮领导办事,属私事,与《工伤保险条例》不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春运火车旅客突发疾病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春运火车旅客突发疾病死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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